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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振兴文化创意产业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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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4 19: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大力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加快振兴文化创意产业,实现“三城联动”发展目标,提升文化软实力,促进新太原建设,根据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5)和太原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使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文化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文化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坚持以重点文化创意产业为主导,推动产业联动,促进文化与旅游、高新科技的融合,催生和培育新的文化业态,不断提高文化创意产业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扩大文化创意产业规模,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二)预期到2010年,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以上,到2015年力争达到10%以上,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总量在全国处于中上游水平,一批特色文化企业和高新文化创意企业在同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
(三)到2020年,基本实现由人文资源大市向文化经济强市的跨越,文化创意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推动新型工业基地、特色文化名城和现代宜居城市建设的重要引擎,对全市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社会就业的贡献率大幅提高,形成地域特色鲜明、主导产业突出、布局结构合理、创新能力较强、市场繁荣有序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新局面。
(四)以建设太原都市圈为契机,充分利用太原作为省会城市在区位、人才、资金、技术、信息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整合晋中、吕梁、忻州、阳泉等地区的优质文化资源和优势产业,发挥省城的政治中心作用、经济辐射作用、文化影响作用、资源集聚作用、产业引领作用,着力在文化旅游服务、影视剧制作、动漫与游戏产品开发、新闻出版与版权交易、演艺与娱乐、艺术品创作与贸易、文化遗产展示、文化创意与会展、文化产品与文化物资流通等方面走在前列,把太原建设成为文化体制完善、文化产业发达、文化服务完备、文化人才荟萃、文化品质先进、文化实力雄厚的区域文化中心。
(五)依托太原市文化广播电视集团、太原日报报业集团、太原创意产业集团、太原新晋商文化传播集团、太原市龙城电影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六大骨干文化产业集团,大力发展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加快发展新媒体新业态;增强动漫艺术和网络游戏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形成创作、生产和销售产业链;推动创意设计与其他产业合作,促进产业升级,实现传统产业的价值创新;全面提升印刷产业技术等级,推动印刷业向多色、高速、数码化和个性化印刷发展,努力增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印刷技术和工艺;积极引进刻录光盘生产设备,扶持发展刻录光盘生产企业,制作与生产更多更好的视听产品;繁荣舞台艺术创作,大力推进资源重组,提高演艺产业整体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文化会展、节庆与旅游、商贸合作,着力打造文博会展产业和文化产品展示、交易、信息三大平台;着眼于建设“华夏文明看山西”国际旅游中心城市,加大区域旅游资源整合和开发力度,充分体现“集三晋文脉与现代气息为一体”的文化名城特色。
(六)把握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趋势,积极推动平面设计、动漫设计、工艺美术、影视制作、网络游戏、文化应用软件开发、建筑与工业设计等主要门类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与其它传统行业的融合,提高文化资源的利用率。以提高内容创意和生产能力为核心,优先发展内容产业,重点发展平面传媒业、广播影视业、出版发行业和版权服务业、演艺娱乐业、文化信息服务业等五大内容产业。加大对重点创作生产单位、拔尖创作人才和文化精品项目的扶持和奖励,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文化品牌和内容生产精品。突出抓好能够深刻展示太原地方特色、文化底蕴和发展历程的艺术精品的创作与生产,力争推出一部大型舞台剧、一部电影和一部电视剧,增强内容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使我市成为重要内容生产基地和内容产品交易中心。
(七)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制订出台《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规划建设一批功能定位准确,具备研发、投资、孵化、制作、培训、交易等功能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努力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创意企业和创意产品三大品牌系列。以创意研发、内容生产、高新科技、物流枢纽为重点,建设高新区动漫影视文化基地和双塔文化创意产业园,逐步形成若干个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主业突出、产业配套、管理规范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促进优势产业区域性集中,提高文化创意产业的协作配套水平。
(八)整合地方文化旅游资源,打造以晋阳文化为核心和特色的文化旅游精品区,发展特色文化产业。重点要建设一个“华夏文明看山西”研究展示园区,开发出一个唐风晋韵、绿水青山的晋阳古城遗址公园,着力抓好民俗文化产业板块、民族艺术产业板块、历史文化产业板块建设。东西山两翼、沿汾河岸线和“三县一市”(清徐、阳曲、娄烦和古交)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向“专、精、特、新”方向,开发利用自然人文景观、文化遗址以及民间民俗文化等地方文化资源,创作生产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产品,将丰富的文化资源转化为产业优势,本着差异化竞争和个性化发展的原则,重点培育和发展独具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文化产业,形成各有侧重、协调有序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格局。
(九)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法律许可的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优化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的所有制结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在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可通过产权交易、共同投资、联合开发等形式,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优化引进外资的结构,提高文化产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十)重点建设一批有实力、有活力、有竞争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推动太原市文化广播电视集团、太原日报报业集团、太原创意产业集团、太原新晋商文化传播集团、太原市龙城电影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整合相关资源,实现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文化领域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国有文化企业要加快推进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造,符合条件的积极争取上市。
(十一)鼓励和支持报业、广电、电影、演艺等大型国有文化企业以资产和业务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与重组。新闻媒体下属的经营性公司经批准可互相参股或进行业务合作,促进各媒体间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的整合互补与优化配置。要充分利用平遥国际摄影大展资源,整合省城影像企业,组建太原数码影像集团,进行市场化运作。
(十二)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增强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加快发展数字内容产业,全面推进数字传输网络建设,打造以媒体资源中心为核心的广播电视传媒业平台,开拓新的增值服务体系。推动平面媒体、广电媒体与互联网、移动通信的互动融合,发展网络电台电视、视频点播、流媒体、电子出版等新业务,积极促进出版产业的多媒体、网络化发展。加快建立数字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体系,建设大容量数字化文化资源库。
(十三)提升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产业层次,培育自主品牌,填补和增强产业链高端环节,实现产业发展由粗放型增长方式向效益型、创新型、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教育、科技、体育、休闲等产业联动发展,与工业设计、城市建设等经济活动相结合,扩大文化经济增长空间。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充分利用自有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向关联产业延伸发展。
(十四)大力发展以图书报刊、广播影视节目、电子音像制品、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文具玩具、艺术培训、信息和旅游服务为重点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努力培育版权、资本、人才、技术、资源等文化要素市场,积极开发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兴文化市场,形成以太原都市圈区域为中心,辐射全省,面向国内外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积极推进黄河中游区域合作,建立公平开放的区域文化市场体系。
(十五)整合文化会展业资源,强化文化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文化会展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扶持一批大型文化会展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全国知名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会展品牌。打造以省城太原为龙头的文化会展产业中心,把我市建设成为具有地域特色和广泛影响力的文化会展区域中心城市。
(十六)支持国有文化流通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和联合经营,尽快形成设施齐全、功能强大、技术先进、立足本地、辐射周边的物流体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文化流通企业或参与国有文化流通企业改组改造,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文化流通企业集团。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和电影、演出院线建设,建立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现代市场营销体系。支持建设文化物流配送中心,完善城乡一体的物流配送网络。
(十七)积极培育和完善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推介、咨询、拍卖等文化中介机构,重点发展版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演艺经纪、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工艺美术品拍卖等文化中介行业。规范发展文化行业组织,完善自律、协调、监督、服务和维权职能,充分发挥文化行业组织在规划行业发展、维护行业利益、制订行业规范、专业资质认证、组织行业交流、开展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作用。
(十八)不断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趋势和审美需求,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提高文化消费意识,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加强原创性作品的创作,加快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富有太原文化特色的主题公园。努力降低成本,提供价格合理、丰富多样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增加文化有效需求,扩大文化消费市场。
(十九)加大政府投入,优化财政在文化领域的投入结构和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支持有市场发展前景的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建设,支持关键技术的开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链的形成,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支持文化创新系列品牌活动。市级财政从2010年起,每年在预算内设立一定数额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依据《太原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市发改委从2010年起,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和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二十)积极落实包括财政、税收、工商、投融资、土地等方面的扶持配套政策,制定出台《太原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降低准入门槛,加大税收扶持力度,为加快振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制定《太原市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指导目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鼓励企业、团体、个人组建成立各类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公司、文化发展资金或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公司)。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申请上市或借“壳”上市。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设施建设和经营,参与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特色街区开发建设。
(二十一)发挥省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教育机构集中的优势,整合艺术教育资源,加强对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动漫游戏、资本运营等文化创意产业各类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发挥区位优势,注重文化创意、研发、管理等高端人才的引进,吸引财经、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优秀人才进入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各类艺术专业工作者的保护和使用。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设立市级荣誉制度,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产业工作者。允许文化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以股权、期权等形式进行鼓励。创建有利于各类人才施展才华、干事创业的良好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为振兴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太原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组
                                                               二OO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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